今天是: 2010年7月30日 星期五

   您现在地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大残联发[2002]10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我市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很大进展。残疾人的就业条件和环境进一步改善,就业渠道明显拓宽,逐步形成了以分散与集中就业相结合为主、个体就业为辅的残疾人就业格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企业改制、并轨过程中残疾人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残疾人就业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和挑战。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推动我市的残疾人就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就业重要意义的认识
  江泽民总书记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残疾人是社会上特殊而困难的弱势群体,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获得劳动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等权利。劳动就业是残疾人实现人生价值最重要的途径,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施其人生价值的关键。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使残疾人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残联组织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实施;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市劳动就业的大盘子,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二、 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要求,加强管理,完善职能,根据残疾人特点,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指导人员,必须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指导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实现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与劳动保障部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互通互联,利用现代化的手段为残疾人就业服务,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建立起机构规范、手段现代化、人员专业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
  三、 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
  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重要条件。因此,各级残联组织及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工作,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社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规范管理,提高质量。要采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以及各类劳动培训机构,在充分掌握劳动力市场用工信息的基础上,以用工单位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实现残疾人就业为目标,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培训就业率。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为残疾人职业培训给予一定的师资等方面的支持。在劳动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中,对随班就读的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同时,要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残疾人的培训效果。
  四、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监察范围,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扶持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的战略性举措。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推行近十年来,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个别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一些单位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法规、不安置残疾人就业等等,一定程度影响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顺利实施。因此,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纳入劳动监察范围,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落实情况以及残疾职工的劳动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残联组织与劳动监察机构积极配合,使残疾人就业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版权所有:Copyright@2007 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
技术支持:大连市甘井子区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