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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残联“一体化”建设

乡、镇、街道残联

    乡、镇、街道残联要按照一体化的模式进行建设,做到“有专职干部、有办公场所、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农村乡、镇要建立服务场所、助残志愿者联络站,与残联分别挂牌,合署办公,协同工作;城市街道,以残联为主体,助残志愿者联络站为辅助,并依托残疾人活动站或社区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1)残联乡、镇、街道残联由同级政府领导,设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残联主席由(镇)长、主任担任,专职理事长担任副主席。村、居民委应建立残疾人协会或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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