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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2007年5月20日是第十七次法定“全国助残日”。在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实力、绿色、和谐、创新型主城区之际,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推动“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本次助残日活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行动,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好各项活动。
    一、活动主题
    保障残疾人权益  共建和谐社会
    二、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重视残疾人各项权利的法律保障与维护,自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至今,在国家公布的四十多部法律法规中,对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都作了明确要求,这些都为残疾人各项权益的保障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联合国刚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第一个人权公约,也是首个专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国际公约。它第一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切实措施,以法律等形式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权益,这为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我区共有各类残疾人3.48万,占全区总人口的5.31%。残疾人既是我们各级政府、各残工委成员单位救助和扶持的工作对象,又是构建绿色、实力、和谐、创新型主城区不可忽视的力量。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既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更是体现区委、区政府对残疾人人文关怀的重要方式。
    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着眼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是残疾人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各镇、街和区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真正的落实。
    三、主要措施
    1、各镇、街要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助残日活动方案,部署助残日活动。
    2、各镇、街道,区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76号),特别是《大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针对残疾人的各项减免政策,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活动,检查各项优惠扶助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3、区司法局要大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之纳入普法宣传规划,提高公民遵法守法意识;要指导法律援助站、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所等机构,积极开展优先、优质和优惠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4、区信访办和其他残工委成员单位的信访接待人员,要妥善解决残疾人信访问题,认真研究残疾人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
    5、区公安分局要结合我区的实际,继续深入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6、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和团区委、区残联要认真贯彻《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整治工作的通知》(综治委预青领联字〔2006〕3号)精神,切实做好流浪残疾儿童的救助和预防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维护残疾儿童权益。
    7、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认真做好检查和监督工作,巩固我区无障碍建设的成果,保障公共设施无障碍,方便残疾人和各种行动障碍者出行、参与公共生活。
    8、各镇、街道,区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力量,给予贫困残疾人以扶助,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
    9、各镇、街残联要注意调动广大残疾人的积极性,通过组织座谈会、演讲会等活动,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展示残疾人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要教育广大残疾人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10、区残联要成立残疾人交通管理协会,各镇、街要成立残疾人安全组,按照区社会环境综合整治的统一部署,加强对驾驶机动轮椅车的残疾人进行安全教育,做好交通违法、违法载客的专项整治行动,净化交通环境。
    11、区残联要切实承担起助残日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安排走访慰问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并深入开展残疾人生活状况专项调查研究,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12、各镇、街要将助残日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和谐社区和文明村镇等活动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并深入贫困残疾人家庭,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四、宣传
    1、各镇、街和区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将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2、区残联要按照上级残联的要求,围绕本次助残日主题,选定一个街道开展宣传一条街活动,深入宣传国家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宣传我区残疾人自强典型,以掀起全社会关注残疾人事业的热潮。
    3、各镇、街残联要根据本次助残日主题,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公共橱窗、板报、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附件: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助残风尚
    2、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3、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建和谐社会
    4、残疾人权利:我们关注
    5、法律援助在行动
    6、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7、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8、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9、扶助残疾人,有你有我
    10、扶助残疾人,共建和谐社会
    11、把温暖送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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