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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大连市甘井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成果
    《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年—2005年)》实施5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上级残联的指导、帮助下,经各方面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全区残疾人事业得到很大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5年来,区委、区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狠抓落实,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采取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具有国内先进水准、设施完备的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使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残疾人组织建设巩固发展。调整充实区政府残工委成员,明确职责,各成员单位对残疾人事业倍加关爱,特事特办;各镇、街残联专职理事长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无私奉献;162个村、居委会都成立基层残疾人组织——社区残疾人协会,全区132名残疾人走上了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工作岗位;各社区建立健全了残疾人档案,实行了微机管理。我区被授予“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称号。
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形成了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95%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310例,肢体残疾矫治手术125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148例;为低视力残疾人配用助视器36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720名;聋儿早期干预85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95名;精神病防治普查工作走在其他区市县的前列。2000多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得到帮扶救助,1200多名特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帮困卡待遇,新安置残疾人就业792人,为42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配发了轮椅,670名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得到资助,6000多名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我区被授予“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先进区”称号。
    残疾人维权效果明显。积极协调、认真实施《大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我区被授予“大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工作先进单位;在辽宁白内障无障碍省光明行动中,我区被省政府残工委授予“先进区”称号。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优先、优质、优惠”法律援助服务,挽回残疾人经济损失20多万元。
    扶残助残氛围日益高涨,自强不息精神充分显现。社会各界长期资助600多户残疾人家庭的生活;“红领巾”和“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形成规模,通过政策扶持、帮包带扶、临时救助以及各种助残等多种形式,全区有100多户残疾人贫困家庭彻底摆脱了生活困境,7000多名残疾人家庭生活达到当地中等以上生活水平,其中50%基本达到小康水平。残疾人自强精神充分展示,我区盲人运动员李强在2004年第十二届雅典残奥会上勇夺一枚金牌、一枚银牌。全区涌现出一大批富有时代气息的残疾人自强典型、扶残助残模范。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我区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同全区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打下坚实基础,残疾人事业在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生存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尤其在基本生活方面的差距呈拉大趋势。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开创残疾人事业新局面。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局。抓住实力、绿色、和谐、创新型主城区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改善并提升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和质量。有效贯彻政府主导、综合发展;健全组织,稳步发展;保障权益、依法发展;突出重点、全面发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等指导原则,积极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区残疾人事业向现代化目标全面推进,残疾人生活水平总体向小康社会迈进,各项工作保持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领先地位,争创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争创辽宁省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按标准和要求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站,全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落实助学相关政策,广大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依法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探索职业技能培训新路,拓宽就业安置渠道,超指标完成上级下达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残疾人就业任务;创新扶贫解困工作方式,残疾人生产生活水平普遍提升,1300名贫困残疾人脱贫;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并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以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发挥法律服务机构作用,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规范残疾人工作程序,保证残疾人事业稳步发展;组织开展好区残疾人趣味运动会、区残疾人文艺汇演,培养选送优秀体育人才,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掘培养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积极宣传新残疾人观,努力营造人道主义社会氛围,倡导扶残助残新风尚;深入开展残疾人国际交流活动,加强合作,增进友谊,争取外援,促进发展。
    三、“十一五”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拓展康复工作社会化方式,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
    ——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站。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建设标准,建设残疾人康复训练站,配备必要的康复器材,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残联开展的康复技能培训,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对残疾人康复进行指导,并提供转介服务,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机构康复需求。
    ——建立完善社会化、综合性康复训练体系。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最大限度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家庭、社区、特教学校、专门协会的积极性,为残疾人提供便捷有效康复服务。
    ——建立白内障复明长效机制,及时组织筛查、体检和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治疗;完善新生儿报告制度,做好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婴幼儿听力障碍的筛查、诊断、干预工作。
    ——做好贫困残疾人用品用具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好免费为贫困残疾人配备用品用具、装配假肢等工作。
    ——做好残疾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大防范交通、机械和医疗事故的宣传力度,降低后天残疾的发生率。协调相关部门,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加大干预力度,防止不宜于婚育的残疾人婚育,控制遗传残疾儿出生率;依托卫生机构,加强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降低出生儿缺陷率。
    ——加强精神残疾人预防和救助工作。进一步落实精神病防治工作,加强精神病的筛查、鉴定、上报,动态掌握精神病患者的病情;完善在国礼医院特困精神残疾人专门养护病房的救助机制,做好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服药救助工作,使贫困重症精神患者更多地实现医疗机构康复,病情相对稳定的贫困精神病患者能够坚持服药,减轻对家庭和社会的安全危害。
    ——继续执行每年5万元的残疾人康复补贴专项经费预算;落实中残联精防工作要求,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30元的标准,设立精神病防治工作经费;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标准,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30元设立社区康复工作专项经费,从而确保各项康复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将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以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就学为主体,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水平,保障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建立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大学生档案,落实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及奖励残疾人大学生政策,保证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努力解决特教学校贫困残疾学生的其他困难。
    ——根据残疾人就业需求、企业用人需求,依托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拓展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功能,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水平,增强残疾人创业、就业能力。
    (三)创新就业工作模式,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严格落实《大连市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收取残疾人就业基金暂行规定》,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
    ——完善残疾人创业、就业保障体系。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做好集中或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积极宣传政府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并奖励自主创业;加大实施残疾人个体就业“实物发放”工作力度,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
    ——充分发挥市残疾人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网和残疾人求职热线等服务设施的功能作用,加强与用人企业联系,积极推荐残疾人就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做好残疾人失业人员登记、年审工作,确保相关政策落实。
    ——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事业,积极组织盲人参加上级举办的医疗按摩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四)强化扶贫解困工作,帮助贫困残疾人摆脱生活困境
    ——继续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区政府扶贫开发大局之中,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深入开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包户帮残”、残工委成员单位“帮包带扶助残”等活动;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突发事件应急救助。
    ——广泛开展“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义工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系列活动,营造爱心助残的社会氛围。
    (五)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认真落实政策规定,加强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特别是在镇改街中,要依据相关政策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严格执行相关优惠政策,保障和激励残疾人职工参加并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保证残疾人生活质量稳步提升。
    ——建立贫困残疾人遇有特殊困难申报制度,促使贫困残疾人享受特殊救助,提高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六)加大法制工作力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认真实施《大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适时修订《甘井子区残疾人保障扶助细则》。
    ——发挥法律援助中心作用,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法律意识。
    ——严格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有效解决残疾人的现实生产生活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七)加强组织建设,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后劲
    ——调整、充实、教育、培养一支恪守“务实、清廉、创新、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加强社区残协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适应现代化残疾人事业的需求。
    ——发挥区六大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有效组织、协调各类残疾人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网上政务信息、残疾人信息交流,推进办公现代化。
        (八)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积极配合市残联发现、培养、选拔、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各种重大体育赛事,创造优异成绩,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
    ——组织举办好区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残疾人趣味运动会和区第五届、第    六届残疾人文艺汇演,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将残疾人文化活动融入社区,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交流与展示;适时组建残协专职委员合唱团,增强残疾人组织凝聚力和残疾人的社会影响力。
    (九)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培育扶残助残新风尚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社会的新残疾人观,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挖掘、培养、宣传残疾人事业和自强、助残典型。
    ——巩固发展首批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区创建成果,不断拓展无障碍设施建设规模,切实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十)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了解,增进友谊
    ——巩固我区与俄罗斯、日本、韩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区残疾人组织的友好关系,在区政府和市残联的指导下,开展残疾人工作交流,借鉴有益的做法,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建设实力、绿色、和谐、创新型主城区的基本要求,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努力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现状;社会各界要充分理解、尊重、支持、帮助残疾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广大残疾人要充分发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坚定信心,克服困难,顽强拼搏,务实奋进,善于利用国家、地方对残疾人的扶助政策,谋划、开创自己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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