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流程
|
|
填写报表→年审核定→申报开票→交款 1、填写报表:用人单位每年审核期内,可从市政府网站、市地税局网站、市财政局和市残联网站下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单位登记表》和《在职残疾人登记表》或到所属区域审核窗口领取并自行填写。 2、年审核定:在审核期间用人单位须持填好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单位登记表》和《在职残疾人登记表》并携带单位工资手册或会计凭证,到所属区域审核机构办理审核;经审核部门核定后,由审核机构向用人单位开具《辽宁省大连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表》或《辽宁省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单》。 注: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还须携带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中国残联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申报开票:审核工作完成三日后,用人单位须持审核机构开具的《辽宁省大连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表》或《辽宁省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单》向所属区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申报完成后,税务机关为用人单位开出《税收通用缴款书》。 4、交款:用人单位须按照《税收通用缴款书》确定的缴款数额,通过税务窗口或银行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