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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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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残联:
2009年5月17日是第十九次法定“全国助残日”。在全党、全国人民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推动“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好各项活动。
一、主题
关爱残疾孩子 发展特殊教育
二、背景
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重视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利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初步形成了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到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既与普通教育融合又相对独立的教育体系,尤其是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据统计,到2008年,全国特教学校发展到1640所,在校学生41.7万人。
特殊教育的发展,不仅促进了残疾人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而且提升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但由于我国残疾青少年数量多,特殊教育起步晚,基础薄弱,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盲、聋、智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普遍低于健全儿童少年。加大力度,全面推进特殊教育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是摆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关心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既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依法推进,切实改善残疾人教育状况,提高残疾人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要求,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应尽的义务。
三、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
在全国助残日前召开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特殊教育工作,查摆问题,明确责任,各街道要及时召开残疾人工作专题会议,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助残日活动方案,部署助残日活动。
(二)做好调查摸底和政策落实检查
各级残联要继续做好本地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将实际情况及时向政府主管领导和教育部门汇报。
教育局要与人事、财政、残联等部门联合组成专项检查组,以特教学校为重点,检查特殊教育津贴和“两免一补”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特教教师和残疾学生的权益。
(三)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教育局要协同财政、残联等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按照普惠加特惠的原则,专题研究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采取特别扶助措施,推进特殊教育加快发展。
民政部门要配合教育局妥善解决好生活在福利院、养护中心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康复训练问题,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残疾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少先队组织以及驻军部门要通过开展送温暖、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形式帮扶残疾家庭和残疾学生。
各级残联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扶残助学;要协调党、政领导同志走访慰问特教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和残疾人家庭,勉励残疾学生自强自立;要注意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组织各类别残疾人举办各种文体活动,感召和动员社会;要切实做好助残日期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组织工作,使各项活动落到实处,真正为特教学校、残疾人家庭、残疾学生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区特教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可结合助残日主题,通过举办义卖、展览、召开座谈会、开展才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展示特教事业取得的成就,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区委宣传部要对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统一部署,统一安排。深入宣传区委、区政府为加快发展特殊教育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帮助残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的感人事迹,宣传各级党政军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场面,宣传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区掀起关注特殊教育的热潮。
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公共大屏幕、橱窗等媒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特教事业、有利于特教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件: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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