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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井子区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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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1995年统一制发以来,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覆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和落实,残疾人证的功能与作用日益突出,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统一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是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证管理工作,更好的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此制定甘井子区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须知如下: 一、甘井子区集中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时间从2009年7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从2010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第一代残疾人证自动作废。 二、凡户口在甘井子区的手持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必须按照户口属地由各街道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换发。在集中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期间,区残联不受理个人前来申办换发证业务; 三、甘井子区集中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地点设在甘井子区残联一楼。 四、在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时,要尊重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指未成年、智力、精神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的选择,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残疾标准》的规定,为有意愿且又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办理。 在换发新证的工作中,应坚持方便和服务于残疾人的原则,对原始档案齐全(残疾评定材料中大连市体检中心体检表、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学鉴定书、鉴定医生、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要素齐全)的且残疾人本人对残疾类别和等级无异议的情况下,可直接办发新证;个别档案要素不齐全的、外区转入的需重新体检、鉴定后办发新证;由于第一代证肢体残疾级别仅为三个级别,第二代证肢体残疾增加到四个级别,因此,第一代证中一级肢体残疾且未有康复迹象的,不需要重新鉴定,可直接换发,二级、三级肢体残疾的需全部重新鉴定。 五、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必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监护人必须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人资质证明”方可申请办理。 因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核发工作比较复杂,当时不能拿到残疾人证,为给广大残疾人朋友提供方便,由各街道社区专职委员负责将审验合格的残疾人的旧证收回到区残联换领新证,再发到残疾人手中。 六、换发证工作具体安排(7月1日—12月30日)各街道集中照相时间,(照相时间暂定以下日期,按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甘井子街道:7月1日—7月15日(我区试点街道) 椒金山街道:7月16日—7月30日 周水子街道:8月3日—8月18日 泡崖街道: 8月19日—8月31日 中华路街道:9月1日—9月15日 兴华街道: 9月16日—9月30日 大连湾街道:10月8日—10月22日 营城子街道:10月23日—11月4日 辛寨子街道:11月5日—11月13日 红旗街道: 11月14日—11月27日 南关岭街道:11月30日—12月6日 泉水街道: 12月7日—12月13日 机场街道: 12月14日—12月20日 革镇堡街道:12月21日—12月27日 各街道按照区残联安排的时间,根据各社区残疾人的数量,规定换发工作天数,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好残疾人,先将行动方便的残疾人集中到社区统一照相,卧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最后入户采集照片,每个残疾人照相收相纸费用5元。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又十分严肃而有意义的事,望广大残疾人朋友理解、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确保我区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任务平稳、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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