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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始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1995年统一制发以来,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覆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和落实,残疾人证的功能与作用日益突出,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统一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是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证管理工作,更好的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我区将严格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的要求,以及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的规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我区持有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的换发证工作任务;从2010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第一代残疾人证自动作废。
  为确保我区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甘井子区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二代证残疾评定和核发工作的领导与协调督促。
  在宣传动员阶段制作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大型宣传板放在残联楼内的明显位置;印刷30000张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的宣传单,送至每户残疾人家庭,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在学习培训阶段组织街道理事长、社区专职委员详细学习有关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文件、具体操作方法;原体检表核对,筛查、确定直接换发证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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