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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区残联2001年以来,贯彻实施《甘井子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甘井子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概况 “十五”期间,区残联认真学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步骤方法,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各项工作指标在残联的各项工作中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五年来,区残联结合甘井子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先后制定实施了《甘井子区社区残疾人保障扶助细则》、《大连市甘井子区企事业单位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收取保障金实施办法》和《甘井子区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建设总体实施方案》,从而使甘井子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残疾人康复工作重点更加突出,残疾人就业渠道有效地拓宽,残疾人扶贫工作扎实而有效,残疾人宣传文化工作既广泛又深入,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功能,无障碍环境大大改善,残疾人法制建设日趋完善。应该说,甘井子区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残疾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充分展示,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空前高涨。 二、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加大工作力度。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热情关怀下,区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对残疾人事业倍加关爱,职责明确,坚持特事特办;各镇、街残联专职理事长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无私奉献,充分发挥代表、管理与服务的职能作用;158个村、居委会都成立了基层残疾人组织 — 社区残疾人协会,并选精配强130名社区残协专职委员,一改过去残疾人工作由街道残联统管的格局;各社区建立了残疾人档案,实行微机管理,做到对辖区残疾人底数清、类别清、需求清。各专门协会经常开展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提高他们参与社会的能力和品位。 (二)、突出重点,抓好残疾人康复。五年来,区残联投入50万元,由企业筹集资金近千万元,兴建了区残疾人综合(康复、就业、培训)服务中心,接纳康复功能训练、职业教育培训及文体活动的残疾人3000多人次,其中,开设的弱智儿童学前教育培训班和脑瘫儿童康复班,收训残疾儿童128名,现已有52名智残儿童进入了正常小学的特教班就读;分期分批轮训在岗残疾人职工1375名,培训岗前残疾青年156名,已推荐上岗128名,经培训的残疾人82%得到就业。区残联还积极协调并争取各方支持,为辖区残疾人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310例,肢体残疾矫治手术125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148例;为低视力残疾人配用助视器36名;组织720名肢体残疾者进行系统训练;对85名聋儿进行了早期干预;对95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训练;为肢体残疾人发放轮椅480个,拐杖110副,盲杖55副;大力推行“ 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 ”的模式,广泛开展精神病防治普查工作,精神病患者检出率 6‰,检出病人数4710人,监护率90%,显好率6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在0.5%以下。形成了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100%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三)、拓宽就业渠道,着力提高残疾人就业率。五年来,区残联投入120万元,通过自办、委培、联办等多种形式举办各种培训班135期,共培训残疾人3000余人次,在摸索中走出了一条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的新路子,新安置残疾人就业792人,其中妇女416人,使全区城乡有劳动能力的6800(城:4081农:2719)名残疾人,已有6518人就业或从业,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98%,农村残疾人从业率达93%,综合就业率达到95%。目前,残疾人中的绝大部分自强、奋发、向上,永不言败,有相当一部分已成为企业的骨干力量。 (四)、抓好扶贫解困,落实社会保障。区残联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促使我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把残疾人作为辖区扶助、服务的重点,通过特殊政策扶持、帮包带扶、临时救助,以及志愿者助残等多种形式,使100多户残疾人贫困家庭摆脱了生活困境,1200多名特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差额补助待遇,6000多名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目前,我区有7000多名残疾人家庭生活达到当地中等以上生活水平,其中50% 基本达到小康水平。 (五)、做好宣传工作,扩大残疾人社会影响力。区残联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广泛利用新闻媒体,抓住残疾人节日、《残疾人保障法》颁布纪念日等时机,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宣传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成果、残疾人的自强精神以及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如今,我区“红领巾”和“青年志愿者”助残已形成规模;区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做到了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在各社区的活动室内有残疾人活动的空间;每年各级不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小型趣味性文体活动,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机会,也使全区残疾人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参与社会、回报社会的热情高涨,为我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此外,依据《甘井子区社区残疾人保障扶助细则》,区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办公室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指定1所律师事务所和19名残疾人法律服务联络员,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五年来,共代理残疾人诉讼的法律援助案件30余件,免收律师费用8万多元,为残疾人挽回经济损失近50万元。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一方面注重建设残疾人生活软环境无障碍,注重残疾人自身文化素质和自身修养的提高;另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确保了全区新建、改建工程和道路实现无障碍设计规范。五年来,我区新建、改建无障碍设施80余处,新建盲道22000延长米。 三、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效果 “十五”期间,经过区残联、基层残联和全体残疾人的不懈努力,我区残疾人工作取得了令人可喜的骄人成绩: 2002年,我区被授予“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区”; 2002年,我区被授予“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先进区”称号; 2002年,我区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中心被授予“辽宁省先进残疾人之家”称号; 2002年,我区被辽宁省授予“爱心2000年——捐资助残”先进单位; 2003年,我区被国家确定为“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 2005年我区在“辽宁白内障无障碍省光明行动中”被辽宁省残工委授予“先进区”称号,区残联被市政府授予“大连市白内障无障碍市光明工程先进集体”称号;副区长赵光等8人被授予“光明使者”称号; 2005年,我区被市政府授予“大连市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工作先进单位;区残联、教育局被市政府授予“大连市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5年,在大连市第五次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上,我区宫本玲、杜青被市政府授予大连市“自强模范”称号;关清泉、刘海英、迟承山、骆燕、蔡广宏、薛铭被市政府授予“大连市优秀残疾人”称号;王虎彪被市政府授予“大连市助残模范”称号;甘井子区卫生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甘井子区征收管理分局、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甘井子大队被市政府授予“大连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称号;孔庆国、尹强、李义军、赵光、程显经被市政府授予“扶残助残先进个人”称号;朱朝东、李艳、林春德被市政府授予“大连市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称号。
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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