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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理念 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推进残疾人维权工作

     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

    我们甘井子区的残疾人事业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在甘井子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残疾人的维权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概括起来是:维权理念不断创新,社会意识逐步现代化;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各行各业有章可循,政策法规逐步配套;残疾人权益有效保护,生存质量逐步提高。下面就把甘井子区在残疾人维权工作中,是怎样不断创新发展理念、拓宽服务领域的情况做个简要汇报,不当之处请指正。
    一、把握时代脉搏,调整工作思路,以崭新的发展理念推动残疾人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几年来,我们紧跟新时代脚步,抢抓一切机遇,适时向社会广泛宣传:残疾人与健全人有平等的人权,不可歧视;残疾人是社会最困难的群体,需要人道主义援助;残疾人有自强、自立的内动力,对社会进步起推动作用;残疾人的特殊物质文化需求,印证着两个文明建设的程度等现代文明理念,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好的反响,残疾人自身的思想观念也逐步发生了变化。“残废、累赘”的歧视观变为“人权、作用”的平等观;“不幸、怜悯”的同情观,变为“自然、需要”的责任观;“救济、依靠”的保障观,变为“自立、奉献”的作为观。我们在甘井子区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战略目标,并强调各级残联组织、广大残疾人工作者以及社会各层面就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理念上开展新一轮思想大解放,变一般意义上的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的形象服务观念,为解难事、谋大事的战略服务观念;变一般意义上利益维护观念,为人权保障观念;变一般意义上的“残健共融”观念,为“平等、共享”观念。这些观念的提出有效地激发了广大残疾人事业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残疾人生活、支持残疾人事业、代表和发展残疾人利益的热情。政府对残疾人事业投入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从精神上和物质上有效维护了残疾人的生存权、保证残疾人的切身利益。
    二、研究科学方法,拓宽服务领域,以积极有效对策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残疾人维权工作涉及范围广,服务的对象特殊,要使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力,就其法律援助工作必须研究和探讨科学有效的方法。经过十几年不断探讨和尝试,我们初步归纳和总结出了:维权机构网络化、法律建设系统化、维权服务人文化、法律援助多样化、法制宣传经常化等“五化”的工作模式。具体是:
    (一)维权机构网络化
    依据司法部和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区、镇、街以及村、社区自上而下成立了残疾人的维权组织和机构。区本级设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牌子挂在区司法局;镇(街)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站;社区设有残疾人法律服务点,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有法律援助专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全区组织了100多名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联络员。这个网络的形成,使残疾人的法律需求,基本做到了:小事儿不出户,一般问题不出街,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帮。
    (二)法规建设系统化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至今,我们结合当地实际,就涉及残疾人生产、生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以及社会环境等方面,均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区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甘井子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三个五年计划,出台了《甘井子区社区残疾人保障扶助细则》、《大连市甘井子区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行规定》使残疾人的维权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维权服务人文化
    我们维护残疾人权益,在提供服务方面体现了人文关怀。服务意识上,无论是残疾人工作者还是各法律服务机构均强调优先、优质、优惠的“三优”服务理念。一是服务形式上,能进门入户服务的,不等残疾人上门来找,需要社会共同协助解决的问题,我们主动协调争取。二是对暂时无力解决的问题,对残疾人做耐心的解释答复。三是服务效果上,实行过程控制,市、区人大等部门每年都对残疾人维权工作进专题视察和执法检查。四是有计划地建立各级镇、街、村、社区维权专干培训制度,努力培养一批懂业务、肯奉献的维权专干队伍。基本做到了政策法规到位、服务人员到位。使残疾人诉讼的法律援助案件,件件有着落。
    (四)法律援助多样化
    我们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就其手段而言,也是与时俱进不拘一格的。在法律援助活动中,除按规定法律程序进行有效代理、刑事辩护外,我们结合实际整合社会资源,创造性地运用了以下三种援助手段:一是在区残联信访办建立了理事长接待日制度;二是与市“148法律指挥中心”联合建立了“12348”残疾人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三是与区司法局为优秀残疾人发放了法律援助卡。
    (五)法制宣传经常化
    无论残疾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形成,还是执行人员依法行政理念的确立都离不开法制宣传这一有效途径。我们把国家对残疾人的特殊政策和人道主义的道德规范,作为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比如:结合“四五”普法宣传,与司法局联合举办“残疾人法律援助知识竞赛”,由区司法局提供样题,区残联负责组织残疾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再如:一年一度的全国助残日,我们都将残疾人法制宣传列为活动的主要内容。这种经常性的法制宣传,使残疾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普遍提高,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社会意识普遍增强。
    三、探讨现存问题,抓住主要矛盾,以相应的手段促进残疾人维权工作
    残疾人维权工作是残疾人事业的永恒主题。实践中,我们虽然总结了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就残疾人维权工作面临的困难和矛盾也是不可忽视和回避的。
    一是政策法规的滞后与残疾人的实际需求矛盾突出。比如,全国唯一的一部权威性的《残疾人保障法》因时代和形势的发展,已有许多条款与现实生活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二是从国家到地方应该研究设立专项资金,补贴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这是越来越市场化的法律服务体制的要求,也是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开展这项工作所必须。
    三是残疾人的维权意识滞后与法制化的社会大环境不相适应。从近两年看,残疾人的维权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残疾人自身缺乏法律知识,而被侵权形成的援助案件。这就需要不断加大对残疾人群体法制教育力度,使之增强自我防范的能力。
    上述问题和矛盾,我们将认真进行调查论证,本地能够解决的,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问题解决;本地解决不了的,我们将协同上级部门调查论证,为党和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为问题的解决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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