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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1、盲人开办服务院(所)应具有保健按摩高级以上资格或医疗按摩师以上职称,并通过指定专家的实际操作考核;其他人员开办服务院(所)原则上限制,但以安置盲人就业为主,盲人比例达到65%以上,经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同意后可开办。 2、设施:院(所)内应设有盲人扶手,防滑地面,门前应有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装饰要美观、大方、符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要求。 3、院(所)名称,从业人员3人以下(含3人)可起××盲人保健按摩所名称,3人以上可起××盲人保健按摩院名称。
手续: 1、院(所)法人代表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残疾人证、技术等级证及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与从业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 2、经营场所平面图、产权证(或房证,房屋销售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3、经审核后到区残联劳服所领取《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机构申请表》、《开办人员情况表》。 4、携带以上手续到市残联劳服中心领取《开业资格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开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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